环境部“三定”方案公布 现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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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的“三定”方案中,“大气环境管理司”更名为“大气环境司”。大气环境司加挂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的牌子,实现了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机构的设立。▲ 来源:新京报
9月10日至11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其官网上集中公布了国家卫健委等16个部门的“三定”方案(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涉及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
这是自今年3月中央公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来,中央编办首次集中公布改革后部门的“三定”方案。
记者发现,生态环境部的“三定”方案中,新设立了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原环境保护部的“环境监察局”更名为“生态环境执法局”,“大气环境管理司”更名为“大气环境司”。大气环境司加挂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的牌子,实现了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机构的设立。
此次公布的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等。
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机关行政编制47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0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8名(含总工程师1名、核安全总工程师1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8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加入了海洋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职责。新的职能在此次“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中均有体现。如专门设立了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此外,原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在“三定方案”中也更名为生态环境执法局。职责是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此前京津冀地区将成立跨区域环保机构的消息备受关注,记者注意到,在“三定”方案中,大气环境管理司更名为“大气环境司”,并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的牌子,负责全国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原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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